內容: 一、依據本校107年12月4日107學年度研究生教 育學程甄選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研究生教育學程甄選作業參加對象:本校研究所10 7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在學並有修習學分之學生。 三、申請表收件作業: (一)收件期限:即日起至107年12月24日(星 期一)下午5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送件注意事項: 1、申請者須將申請表併同報名費繳費收據(請自備 零錢至教務處或圖書館投幣機點選選項「教育學程甄 選報名費」繳交報名費250元,並印出繳費收據) ,同時繳交至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課程與教學組( 求真樓K610)。 2、暑碩班學生另須檢附成績單。 3、原住民籍學生另須檢附戶籍謄本。 四、甄試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108年1月10日(星期四)晚上6:00至 7:30(請攜帶學生證及藍、黑色原子筆應試)。 (二)考場及考生名單公告:108年1月7日(星期 一)下午5時30分前公告於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web2.n tcu.edu.tw/pas/)。 (三)本考試不另提供時鐘等計時器。 五、注意事項: (一)錄取學生應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起修習本學 程(修習本學程修業年限應至少4個學期,不含暑期 ,需實際修課且成績及格),108年2月8日(五 )上午10時至指定教室完成報到(公告錄取名單時 一併公告報到教室),並應於規定時間內完成選課手 續暨繳交教育學程學分費,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不得異議。 (二)修習教育學程係以隨班附讀方式下修大學部教育 學程課程,於正常學期之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無法 於週末、夜間或寒暑期加開課程,請審慎考量自身修 課可行性後再行報考。 (三)通過本教育學程甄選取得教育學程修習資格之研 究生,其申請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之資格,除須通 過教師資格考試外,並須經主修系所審核確認修畢碩 、博士畢業應修學分。但以同等學歷進入本校研究所 就讀者,如通過本教育學程甄選且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於參加半年全時教育實習之前,須取得大學畢業證 書,如未能取得大學畢業證書,須具備碩士畢業證書 ,方得參加半年全時實習。 六、檢附「107學年度研究生申請教育學程甄選簡章」 、「107學年度研究生修習教育學程申請表」及「 數學及國語基本能力定義與範圍」各乙份,如附件一 、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