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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通知。

【速  別】

普通件

【公告期間】

107/12/17~108/02/11

【承辦人員】

許玲媚

【聯絡電話】

04-22183693

【電子信箱】

hlm0112@mail.ntcu.edu.tw

【主  旨】

本校107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通知。

【附  件】

【公告內容】

內容:
一、註冊日期、地點:108年2月11日(星期一),
  於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備註:在職專班學生可
  由班代收齊學生證後,送至求真樓三樓計算機及網路
  中心工讀生即可,並請於隔日夜間上課時前往領取。
  )
二、正式上課:108年2月11日(星期一)。
三、學雜費繳費單請於108年1月16日起,逕至學校
  首頁/學雜費專區/學雜各費繳費訊息/列印繳費單
  及繳費證明/進入查詢列印繳費。詳細操作步驟及繳
  費方式請參閱學雜費專區之繳費須知。(如有學雜費
  繳費疑問請洽總務處出納組,電話:04-2218
  -3187)
四、學雜費收據請自行收存,註冊當日不必繳驗。惟如未
  於規定期限繳費者,仍需繳驗收據。
五、各年級學生註冊務請攜帶學生證,否則不得註冊。如
  學生證遺失請於註冊前一週內申請補發,註冊當日依
  規定時間交學藝股長收齊後送註冊組。須個別註冊者
  ,請自備繳費收據至註冊組蓋章,否則不予受理。
六、依本校學則第十四條規定:「學生除應退學或已符合
  畢業資格或已於每學期註冊日前辦理休學者外,每學
  期均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註冊日前繳交各項應繳費
  用,繳交學雜費即視同完成註冊,其他未繳之應繳費
  用,應依各相關規定辦理。逾期未繳交學雜費註冊者
  ,除以書面請准延緩繳交學雜費註冊者外,視同未註
  冊,應令退學。」
七、辦理就學貸款之同學,請將就學貸款申請書(學校存
  執聯)、就貸明細表及學雜費繳費單(請參閱所附就
  學貸款申辦流程)等資料於108年2月1日前繳交
  至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可掛號郵寄),需補繳差
  額同學請於108年2月11日(星期一)中午十二
  點前至本校中正樓繳交差額,完成就貸程序。(如有
  就學貸款疑問請洽學務處承辦人:許小姐,電話:0
  4-2218-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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