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申請期間:108年2月1日至3月15日下午5時 30分止。 二、申請資格: (一)計畫主持人: 1、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 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實習計畫執行內容由計畫主持人規劃,或經由法 人機構、國際雙向實習機構協助。 (二)學生: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 2、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 境外在職專班生。 3、於申請時和出國進行研修時均須具備已註冊之在 學身分,能自行承擔因研修所衍生可能研畢風險者。 4、已獲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 5、具海內外之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與證明文件者。 6、同一申請人於同一教育階段,以申請補助一次為 限。 三、申請文件(請仔細詳閱簡章內容): (一)繳交表件及資料 1、子計畫申請表(含計畫基本資料、計畫案內容、 子計畫主持人過去三年築夢計畫執行報告、實習機構 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子計畫主持人與該機 構合作時間) 2、國外實習機構同意薦送學校選送學生赴該機構實 習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 3、薦送學生基本資料表(含個人履歷表、身分證和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附排名正本 乙份、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乙份、監護人同意書、 教師推薦信乙封、參加國際競賽或國際展演之相關資 料) 4、實習機構考評輔導學生方式、提供待遇、子計畫 主持人與該機構合作時間 5、出國切結書 6、確認文件繳交切結書 (二)請詳閱簡章與附件 四、繳交方式:請子計畫主持人先聯繫承辦人申請帳號密 碼後再至「教育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 國外專業實習網站」線上提出申請並填寫計畫書及上 傳相關資料(http://www.studya broad.moe.gov.tw/index. php),並於108年3月15日下午5時30分 前繳交紙本文件予國研處承辦人林家筠小姐,電話0 4-22183456,信箱ici@gm.ntc u.edu.tw,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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