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隔線
 
公告本校大學部四年級及轉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之受理時間及相關事項,詳見內容說明。

【速  別】

普通件

【公告期間】

108/11/01~108/11/29

【承辦人員】

李佩珊

【聯絡電話】

04-22183134

【電子信箱】

pei3@mail.ntcu.edu.tw

【主  旨】

公告本校大學部四年級及轉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之受理時間及相關事項,詳見內容說明。

【附  件】

0460315A00_ATTCH1.pdf

【公告內容】

內容:
一、108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部四年級及轉學生申請輔
  系、雙主修時間為108年11月25日(星期一)
  至11月29日(星期五)止。
二、同學請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
  申請表(操作流程如附件),並下載列印申請表及親
  筆簽名後,向各所屬學系及欲申請修讀學系申請。經
  雙方系所主任核章同意後,統一由接受申請學系彙整
  並送交教務處註冊組辦理。
三、依教育部102年10月15日臺教高通字第102
  0149833號函示,陸生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
  應在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招收陸生之系組範圍內辦理
  ,另依教育部核定108學年度本校陸生學士班招生
  學系為教育學系及美術學系。惟經調查108學年度
  第2學期教育學系及美術學系不招收輔系、雙主修。
四、輔系暨雙主修係採隨班附讀或專班方式辦理,經核准
  之同學自次學期(即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修
  讀,適用108學年度課程架構。因此,欲申請輔系
  或雙主修同學宜自行斟酌能力、本系課程負擔及時間
  等狀況後再行申請。
五、收費標準:依本校99學年度第5次校務基金管理委
  員會會議決議,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學生修
  讀輔系、雙主修課程者,採隨班附讀且修習逾25學
  分始收取費用,學分費收費標準依本校公告之學雜費
  收費標準辦理。
六、教務處於申請時間結束後彙整同學及各學系送來之資
  料,統一公布輔系及雙主修錄取名單。各學系可據此
  輔導學生選課,且通過申請同學也可據此開始進行輔
  系及雙主修之選課事宜。
七、申請同學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逕洽各學系系辦或教務
  處註冊組。
八、本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招收輔系、雙主修學系如
  下:
 (一)招收輔系學系:
  1、幼兒教育學系
  2、體育學系
  3、語文教育學系
  4、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5、台灣語文學系
  6、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7、資訊工程學系
  8、國際企業學系
 (二)招收雙主修學系:
  1、語文教育學系
  2、區域與社會發展學系
  3、科學教育與應用學系
  4、資訊工程學系
  5、國際企業學系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