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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速  別】

普通件

【公告期間】

111/01/11~111/01/24

【承辦人員】

鄒佩君

【聯絡電話】

04-2218-3174

【電子信箱】

tsou@mail.ntcu.edu.tw

【主  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111)年1月9日至本年1月24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並請落實相關防疫措施,請查照。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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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111年1月10日臺教綜(五)字
  第1112100051號函辦理。
二、疫情警戒標準第2級期間,指揮中心調整或維持相關
  措施及規定如下:
 (一)戴口罩規定加嚴,除下列少數例外情形,外出全
  程佩戴口罩:
  1、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
  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
  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2、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
  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
  ,仍應戴口罩:
   (1)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
  、山林)工作。
   (2)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
   (3)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
  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4)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5)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
  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
  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
  ),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
  暫時脫下口罩。
 (二)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
  :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消、員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三)賣場、超市、市場加強人流管制:室內空間至少
  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
  少1米/人(1平方米/人);不開放試吃。
 (四)餐?場所: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
  及消毒用品;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三、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
  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請教職員
  工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
  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
四、檢附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加強圖卡1份,請加強宣導,
  並落實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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