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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減免,並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擴大學士班補助對象,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申請,請轉知所屬學生知悉提出申請,請查照。

【速  別】

普通件

【公告期間】

112/08/28~112/10/11

【承辦人員】

許齡雀

【聯絡電話】

04-2218-3118

【電子信箱】

【主  旨】

有關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弱勢助學金減免,並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擴大學士班補助對象,自112年9月11日起至10月11日止受理申請,請轉知所屬學生知悉提出申請,請查照。

【附  件】

【公告內容】

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要點辦理。
二、配合教育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自112學年度起,擴大學士班補助對象,學士班補助級距分為2級,補助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萬5,000-2萬元;碩博士班(在職專班除外)助學金補助級距維持原級距為5級,補助金額為5,000∼1萬6,500元。
三、申請資格提示如下,餘詳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規定:
 (一) 家庭應計列人口年所得在90萬元以下。(原70萬調整至90萬)
 (二) 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合計不得逾2萬元。
 (三) 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不動產價值合計不超過650萬元。
 (四)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不得低於60分(大一新生免計)。
四、申請時間:112年9月11日至10月11日止。
五、申請方式:請至『校園資訊系統-一般申請-弱勢助學金減免』申請,將申請表列印後簽名並檢附「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及「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附)送學務處課指組(教育樓1樓)申請。
六、具有學雜費減免資格者,與本項助學金減免申請為二擇一,不得重複請領,建請擇優申請。
七、旨揭助學計畫於每學年度第1學期由學生提出申請,由學校初審後登錄於教育部查核平台,再由教育部送交財政部財稅中心查核並與政府各部會補助金發放結果作勾稽比對,依據審查結果抵免學生該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
八、如不便親送,可「郵寄」至學務處課指組申請,餘相關訊息請見弱勢助學計畫專區(https://reurl.cc/11ax6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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