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依據本校代辦財團法人佳音教育基金會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獎學金申請對象資格如下: (一)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 (三)全年無受懲戒紀錄。 (四)未享有其他獎學金。 三、申請及審核時程: (一)請於本(113)年11月5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秘書室彙辦。 (二)獲獎名單經核定後,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頒獎事宜。 四、旨揭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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