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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校聘組員)一名,請查照。

【速  別】

普通件

【公告期間】

114/11/03~114/11/19

【承辦人員】

魏志衡

【聯絡電話】

04-2218-3324

【電子信箱】

【主  旨】

本校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徵聘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職務代理人(校聘組員)一名,請查照。

【附  件】

【公告內容】

內容:
一、需求單位: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二、職稱名額: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聘組員)(公務人員職務代理)1名。
三、職務說明:
 (一)核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教師證。
 (二)辦理教師資格考試暫准報名。
 (三)維護教育部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
 (四)辦理清寒教育實習學生助學金、補助教育實習學生獎助金。
 (五)辦理教育實習委員會會議。
 (六)辦理教育實習職前講習、彙整教育實習學生申請、實習機構資料。
 (七)核銷教育實習指導教師鐘點費等事宜。
 (八)彙整教育實習輔導教師名冊、製發輔導教師聘書。
 (九)彙整教育實習評量成績。
 (十)舉辦大四、五學習歷程檔案競賽。
 (十一)處理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相關事宜。
 (十二)調查教師甄試通過人次統計及就業狀況。
 (十三)規劃與執行相關的補助計畫案。
 (十四)臨時交辦事項。
四、條件資格:
 (一)學歷要求:學士(含)以上畢業。
 (二)工作經驗:具備行政文書處理能力,具有公務行政工作所需知能及經驗者尤佳。
 (三)電腦專長:熟悉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
 (四)會撰寫計畫書、成果報告,曾執行教育部計畫工作經驗者尤佳。
 (五)口齒清晰、表達具邏輯條理、能獨立作業、主動積極並具備良好溝通及團隊合作能力。
五、工作待遇、工作時間、休假制度:
 (一)工作待遇: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敘薪,以一等人員敘薪(每月計新臺幣34,330元)。
 (二)工作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
 (三)工作時間及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四)職務內容得由主管視業務及人員狀況彈性調整。
 (五)本案人員需通過3個月試用期考核後方得續聘。
六、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本案職缺為公務人員補實報到前之職務代理人,故聘用期間至該職缺公務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
 (二)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1、個人自傳及履歷表(含個人學經歷、個人照片、聯絡電話、住址、e-mail)。
  2、身分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國外學歷需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修業期間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
  3、其他有利文件(有相關證照可檢附)。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止,於報名期限前將以上資料逕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收」(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以郵戳為憑,並於應徵信封上註明「應徵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
 (四)經書面資料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通知參加甄選(以電話通知),其餘應徵者,恕不另行通知結果,亦不退還所寄相關資料。
 (五)甄選方式:面試(50%)及筆試(50%)。
 (六)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成績正取1名(如未符用人需求則從缺),並得酌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七)職缺聯絡人:師資培育暨就業輔導處楊雅惠秘書04-2218-1015 / ntueae0163@mail.nt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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