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應徵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語言教學相關系所尤佳)。 (二)具備計畫撰寫以及文書處理(如簡報製作、資料蒐集與彙整、公文寫作等)能力。 (三)個性積極主動、配合度高、自我學習能力強,負責盡職。具團隊合作精神、服務熱忱、規劃、獨立作業與溝通協調能力。 (四)擁有良好之英語聽說讀寫能力者或其他第二外語能力者(如越南語、印尼語等)尤佳。 (五)具文宣設計和網頁管理經驗者佳。 二、工作項目: (一)規劃並開設華語教師專業社群、增能講座、工作坊及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 (二)策劃並推廣多元華語課程。 (三)招募和培訓華語學伴,舉辦國際生與學伴之交流聚會。 (四)辦理外國學生升學輔導講座、校園參訪、企業參訪。 (五)專案計畫申請、結案報告撰寫及其他主任交辦事項。 三、評審項目:書面審查及面試。 四、薪資待遇及聘期: (一)依「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支給標準表」所列之標準敘薪,本計畫依學士級進用人員配合標準表第一級起薪。 (二)聘期自114年12月20日(或實際計畫核定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於實際到職日後三個月內。試用期間若無法勝任,本單位得以提早解聘。試用期屆滿,若表現良好,且次年度計畫獲得補助,則得續聘配合次年度計畫執行。 五、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7:00,如因業務需要,必要時需配合加班。 六、應檢附資料: (一)A4格式,依下列順序彙整成一份PDF電子檔,並以應徵者姓名命名。 (二)個人履歷表(包括近兩個月照片1張、現居地、聯絡方式、學經歷、中英文自傳,並請註明email及聯絡電話。)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英文能力(其他語言)檢定證書或成績單影本 (五)其他有利應徵之證明文件 (六)以上資料請準備齊全,資料不完整者恕不接受申請。 七、應徵方式: 請於114年12月15日(一)下午5時前,將以上資料電子檔合併為同一份PDF檔案,以電子郵件寄至:clc@ntcu.edu.tw,來信主旨:「應徵:大專校院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精進計畫專任助理-OOO(姓名)」,本單位收到信件後會回信告知已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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