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容】 |
內容: 一、需求單位:學生事務處軍訓室。 二、職稱名額:校務基金進用工作人員(校聘專員)1名。 三、職務說明: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須配合校安中心24小時輪值(含平日及假日),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為主。 (三)災害防救、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 (四)軍訓室(校安中心)業管相關業務。 (五)機動支援學務處相關業務。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拘。 (二)學歷:學士以上。 (三)電腦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等程式基本操作。 (四)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五、工作待遇及要求: (一)薪資:依本校校基人員報酬標準表高等一級人員敘薪(月薪39,300元);如遇退休軍公教人員再任,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延長工時及休假制度:依學校規定辦理。 六、其他: (一)需通過試用三個月之考核後,方得正式聘用。 (二)錄取者之工作異動、離職,須依相關規定預先提出申請。 (三)工作業務得由主管視業務需求及人員狀況隨時調整。 (四)如具有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研習證明書者尤佳。 (五)本次徵聘除正取一名,備取至多二名,如應試者經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不含80分)則不適任從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有效,如正取者報到後因故從缺,於候補期間依序通知備取者。 七、檢附資料(以下資料請以A4規格影印,依序裝訂): (一)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親筆簽名)。 (二)(校安人力)校基人員報名表(如附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切結書及同意書」(如附件)。 (五)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 八、報名方式:意者請於115年4月10日前(含),書面逕寄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軍訓室郭小姐收(地址:403514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信封上註明(應徵軍訓室校基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九、甄選: (一)注意事項: 1、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參加面試,餘恕不通知及退件。 2、獲選面試名單及相關訊息訂於115年4月15日18:00前公布於本校學務處軍訓室網頁「訊息公告」,請自行查閱。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二)如有未盡事宜,悉按本校相關人事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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